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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貽夥
  本報訊(記者吳貽夥)7月8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該省六安市原副市長蔣應平(副廳級)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馬鞍山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
  蔣應平現年68歲,2013年案發時已經退休。2003年7月,時任六安市副市長的蔣應平兼任六安市市直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改製領導組組長,負責領導六安市華僑友誼公司的改製工作。改製期間,該公司負責人冉昆峰多次向蔣應平行賄。蔣應平收受賄賂後,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違反政策規定,審核通過了該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及改製方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達700餘萬元。案發後,該損失已全部追回。
  法院判決認定,1997年至2004年,蔣應平在擔任原六安行署副專員、六安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關企業人員的賄賂現金46萬餘元人民幣、500美元,3台空調,併為其謀取了利益,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原標題:安徽六安原副市長受賄、玩忽職守被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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